對于可以回收的,應當予以回收;對于不能回收的,應當依照環(huán)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交由有資質的單位予以銷毀,防止造成環(huán)境污染和人身傷亡。對收繳、查獲的***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一律銷毀。保管和銷毀費用由易制毒化學品違法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違法單位或者個人無力承擔的,該費用在回收所得中開支,或者在公安機關的禁毒經費中列支。第二十八條購買、銷售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購買、銷售和運輸情況。公安機關發(fā)現可疑情況的,應當及時予以核對和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有條件的購買、銷售和運輸單位。發(fā)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險化學品智能管理軟件
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對購買許可證的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對材料不齊備需要補充的,應當1次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內容;對提供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七條公安機關審查***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實地核查:(一)購買單位***次申請的;(二)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對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有疑問的。上海中小學危險化學品管理系統(tǒng)化學品安全問題是當今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中普遍的隱患之一。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又分為管制類危險化學品和普通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版),危險化學品總共有2828種,實驗室常見的無水乙醇、鹽酸、硝酸、硫酸、甲苯、**、堿石灰、甲醇、乙酸乙酯、石油醚等試劑均屬于危險化學品。管制類危險化學品是指在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等環(huán)節(jié)受到公安局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化學品,包括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等。實驗室須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人和安全管理員,負責人員需定期檢查化學品的存放、標識、使用等情況。實驗室須***盤存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重量(或體積)等信息,建立危險化學品目錄,配備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或安全周知卡。在貯存期間,如果發(fā)現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或標識不清等問題,應立即進行整改。
第三十三條監(jiān)督檢查應當記錄在案,歸檔管理。監(jiān)督檢查記錄包括:(一)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任務的人員姓名、單位、職務、**;(二)監(jiān)督檢查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檢查事項;(三)發(fā)現的隱患問題及處理結果。第三十四條監(jiān)督檢查記錄一式兩份,由監(jiān)督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被檢查單位管理人員對檢查記錄有異議或者拒絕簽名的,檢查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中注明。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風險評估、分級預警機制和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通報機制。對委托他人購買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托文書。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所在地縣級人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在港區(qū)內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應當將安全評價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二十三條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或者***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可用于制造物品的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其生產、儲存的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丟失或者被盜。經營單位銷售一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寧夏學校危險化學品管控軟件
可以為企業(yè)提供專業(yè)的安全風險評估與技術服務,幫助企業(yè)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與定。危險化學品智能管理軟件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等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對發(fā)現非法購銷和運輸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查處。公安機關在進行易制毒化學品監(jiān)督檢查時,可以依法查看現場、查閱和復制有關資料、記錄有關情況、扣押相關的證據材料和違法物品;必要時,可以臨時查封有關場所。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絕或者隱匿。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對依法收繳、查獲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保管。 危險化學品智能管理軟件